下文大部分人都看過了,但文末有一個處理方法,或許可姑且試之。
很多人都吃過讀者文摘的悶虧哦!請大家特別注意存證信函部分, 並forward給你所
認識的人, 讓大家都知道碰到類似事件的最佳處理方法.
很多年以前,我那位朋友(以下簡稱A小姐)訂了讀者摘一書,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
些垃圾型錄給她,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,不予理會,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
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CD,且可以試聽十天,於是下了訂單訂購,也付了錢喔!可
是惡夢便開始了,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,而且價錢相當貴,一
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,
沒想到過一陣子,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,於是A
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不想訂閱,很絕的是,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
回,天,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?且要花時間去
寄,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,就視同購買,OK,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!?
沒隔多久,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未曾訂購,這回A小姐火了,
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,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,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要在
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A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
這件事,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,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!
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過了沒多久,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,A小姐真的
火冒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,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,而讀者文
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難怪她會火大,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
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,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
消基會,接電話的小姐 說"好啊妳去投訴啊"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甚至
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,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一個不
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!
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!
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:
1.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
或掛號的號碼。
2.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,把話說清楚,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
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
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
務,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
時貼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
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3.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
4.到郵局見去寄出,則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,一份寄出該公司(這份一定要
寄),一份自己留存(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),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(不寄也
沒 關係)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!
我用這個方式成功的處了六個案例,謹供大家參考!